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护航消费者权益
2022-03-15 18:48:52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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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这个牌子的免洗凝胶标识有效杀菌99.9%,你注意没有,符合消字号产品标识要求吗?”“你们一说,我才知道,今后进货时一定多注意商品标识问题,不合规的不进货。”3月15日清早,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到辖区药品零售店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销售环节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公益调查。

随后,他们又到城区3家超市核实冷冻、冷藏食品质量保持整改情况。经逐一仔细察看,3家超市冷冻、冷藏食品全部符合控温要求,食品消费者可以放心消费。

检察干警到商家实地检查

近期,该院收到辖区超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后,经核实发现某超市冷冻食品柜显示温度为1度,明显高于冷冻食品储存必需的-18℃储存条件。该院随即对陕州城区各大超市进行冷冻、冷藏食品质量保持情况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辖区多家超市在冷冻冷藏食品质量保持、临期食品处理、进货查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随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保持和临期食品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议后,召开辖区超市负责人食品进货查验、质量保持、临期食品管理等问题约谈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87家销售冷链食品商户,督促12家超市落实临期食品集中明示销售和冷藏、冷冻食品控温措施,责令1家超市整改进货查验制度。

近年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全面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通过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剑。另一方面,发挥法律监督的引领规范保障功能,凸显预防式监督的积极作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无证行医、违规促销甲类非处方药、违规销售易制毒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参炊具不按规定清洁消毒、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小店无证照经营、网络餐饮平台疏于上架商户资质管理、生活饮用水(含二次供水)不按期检测、冷链食品销售环节质量违规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监管部门积极纠正,整改问题600余个,消除了一大批消费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起了一道道防火墙。(蒋玉倩 胡爱国/文 李金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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