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用司法救助温暖“受伤的心”
2022-04-18 10:30:30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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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党的政策真是好!感谢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白某、李某亲属接过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对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李某驾驶一辆三轮车载着5人干完农活返回途中,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侧翻,后又碰撞住相对方向重型罐式货车,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中李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白某在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但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赔偿能力,仅分别支付被害人家属3万元丧葬费。白某和李某家属均是依靠其丈夫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向上述被害人白某和李某家属分别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的重要切入点,高位推进,积极作为。一是制度保障有力。主动与区乡村振兴局沟通,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向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发放《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搭建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服务平台,定期与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以联席座谈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推进救助衔接,促进救扶融合。二是内部衔接有效。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模式,协调办案部门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告知书》,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案源;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研判机制,明确协作调查取证流程,实现检察业务办案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三是主动落实有方。定期全面摸排救助案件线索,主动发掘贫困刑事被害人线索,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积极与当地村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对接,及时核实锁定救助对象真实状况,确保及时启动,做到“应救尽救”。

据悉,近年来,该院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为38名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可信。(赵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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