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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播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11名农民工讨回12万工钱
2023-01-19 10:15:28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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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大河网讯 在灵宝市检察院的监督努力下,11名在灵宝务工的洛宁籍农民工奔波一年多,历经周折,终于在1月18日讨回了自己的12万工资。

2021年11月,董某某承揽了由河南六建中标的位于灵宝北区某地产项目外墙维修工程。由于工期紧、要求高,加之人手不够,董某某便委托席某某招工。席某某很快便找到洛宁县在灵宝市务工的杨荣某等11名工人。当时约定报酬为每人每天450元。工程于2022年1月完工,经结算董某某给杨某某出具劳务款结算单一份,证明下欠杨某某等11名工人劳务款176250元,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结清。席某某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劳务款提供担保。

时间一天天过去,杨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席某某仅支付杨某某等人报酬55000元,剩余121250元经多次催要席某某等人未能支付。无奈之下,杨某某先后到劳动监察大队、人民法院、住建局等部门求助,奔波在多个部门之间。一天,杨某某径人指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灵宝市检察院寻求帮助。灵宝市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靠自己的体力劳动所得的工资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如得不到给付,会给他们的家庭生活乃至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该案中,席某某、董某某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席、董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杨多次催要后,仅支付55000元,剩余121250元,至今未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职责,且杨某某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于是,检察官指导其修改诉状,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果断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11月25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董某某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杨某某等11名农民工劳务费121250元汇到指定账户。

2023年1月10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中了解到杨某某至今还未拿到劳动报酬,便监督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督促河南六建、董某某履行支付义务。

三门峡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灵宝市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发现了这起案件。他们一方面加强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联系,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另一方面与包工队负责人多次电话联系,讲明不履行调解书拖欠劳务费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督催包工队负责人尽快给付农民工工资,尽最大努力争取使农民工拿到自己的工资。(宋健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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