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审理奇案:结婚16年,竟然离不了婚
2023-08-10 15:21:06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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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离婚结婚本是件平常事,当事人却因“我”不是“我”面临着“离不了婚”的窘境,这是为什么呢?请看卢氏法院官道口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资料图】

案情回顾:

2005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韩某相识,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3月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婚姻登记并为其办理结婚证。婚后双方生育两子,生活平静且幸福。后因感情不和,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经户籍人口信息对比,发现李某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情况。

经过调查,李某并非真实李某而是骆某。因当年骆某不便用自己身份结婚,便和李某家人商议,冒用死亡后身份信息未及时注销的李某身份信息与韩某登记结婚,由于结婚证载名并非真实骆某的身份信息,所以男女双方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院裁判:

婚姻登记与撤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对已查实的冒名婚姻登记由登记机关主动纠错,是最优路径。办案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卢氏县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撤销“李某”与韩某的结婚登记,促使此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一起案件,既连接着人民群众的关切,又牵动着社会治理效果。

在本案中,官道口法庭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能动司法,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共同帮助当事人摆脱“离不了婚”难题,开启新生活,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对冒名登记结婚的困境,以下方式都可以解决:

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可以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可以找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可以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可以找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马强 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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